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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州市卫生计生系统医疗行为规范“八不准”
苏州市卫生计生系统医疗行为规范“八不准”
(1) 不准在工作时间炒股、打游戏。
(2) 不准以贫富、地域、民族歧视患者。
(3) 不准推诿、训斥、刁难患者。
(4) 不准以不文明姿势与患者交流。
(5) 不准在诊疗活动时闲谈与诊疗无关事宜。
(6) 不准诋毁同业同行。
(7) 不准违规签署医学文书、证明文件。
(8) 不准酒后开展诊疗活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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